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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中医人头上的紧箍咒——兼论中医医术的司法保护

在广东罗浮山“高手在民间”中医技术交流会上的讲话

资深媒体人:徐选礼

内容提要:

闯红灯违法,每个司机,或稍稍学习过法律的都知道。但是,救护车和警车,在执行任务期间,闯红灯不违法。前者体现的是法律的一般性原则,后者体现的是法律的特殊性原则。

没有行医资格者,救死扶伤,当然,也是违法,违犯的是行政法规。那么,见死不救,就合法,合规吗?如果我们得出这个结论,那就是愚不可及。从古自今,救人一命,都是胜造七级浮屠。因为生命至上,生命高于一切。月球上有法律吗?太阳上有法律吗?在没有人类,没有生命的星球上,有法律吗?

个人认为,在特殊情况下,救死扶伤,不应与违法犯罪划等号。如果不然,谁还愿意冒着违法的风险,去救死扶伤呢?

不知在座各位是否意识到,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或者不具有中医行医资格的人士,开展中医医疗服务,对患者进行治疗,根据《执业医师法》,只要未经政府组织的执业医师考试并通过,未在规定的执业地区、执业范围执业,从严格意义来说,就是非法行医。一旦造成患者死亡或是重伤等严重后果,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类紧箍咒,无行医资格的非法行医

李跃华新冠疫情期间,非法行医,险遭处罚的故事,想必各位都不会陌生。当时,我正在武汉。那天半夜11点半,我已经进入梦乡,可一阵阵不停的手机铃声,将我吵醒了。他的大哥,是我一位战友的小学同学。我那位神勇广大的战友,将我的电话转告给他,而他则刚刚因为无行医资格的非法行医行为,被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联手送进武昌的一家宾馆强制隔离。实为逮捕的前奏。

李跃华为何要打电话给我呢?这里需要交待一下本人的职业背景。本人在部队,从事新闻工作。88年转业以后,则进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介入许多大案要案难案。五年后,从湖北调往深圳。八年后,又调入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驻深圳记者站。退休前,全国多起大案要案难案,深圳机场捡金案,读者杂志社长彭长城剽窃主编案、湖北大学教授涂怀章小说《人殃》诽谤案,福建南安二万亩农田侵占案,均出自本人笔下。

李跃华给我电话,向我求救,言辞恳切,拒之不忍。然而,要帮他洗清罪名,法内开恩,难度极大。此前,人民日报网站上的一篇短评《请给草根中医留一点生存空间》,都给删除关闭了。取而代之的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辑詹国枢先生,李跃华的校友,高李一届,公开发文,称其是神棍,骗子,并要求司法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严肃调查处理。

湖北省卫生部门的调查公开以后,引起舆情爆炸。两种观点,非常激烈、鲜明。一种是他不具有行医资格,典型的非法行医,理当严惩。一种是他的发明专利,苯酚穴位治疗新冠肺炎,在全世界一骑绝尘,首屈一指。经他治疗的一百多名染病者和密接者,无一人病重或是死亡。而他自己每天就凭一副口罩,有时甚至连口罩也不戴,与患者密切接触,豪发无伤。

大疫出大医。李跃华和一批不具有医师资格的民间医师,在疫情期间,面临成千上万的民众,武汉三镇,四处奔波,难求一床。这时候,他们勇敢地站出来,用自己的绝活,救死扶伤,何罪之有?如果这个时候,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反而冒天下之大不韪,追究他们非法行医的行政违法责任,天理难容,势必造成天怒人怨。

我在反复深入研究了苯酚穴位疗法的科学原理之后,决定为他和他的苯酚疗法提供法律意见。

本人首先想到的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条成语。一个是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一个是非法行医,当二者发生冲突之后,二选一,如何选择?毫无疑问,理应选择悬壶救世和救死扶伤。非法行医,违犯的是行政法规,而悬壶济世,则是救人生命。

谁都知道闯红灯违法,甚至是犯罪。但是,交通法中有一条特殊规定: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期间,遇到红灯,可以通行。其它车辆,反而要为其让道。换句话说,救护车闯红灯,它既不违法,更不犯罪。这就是生命至上。这体现的就是法律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我们所有的法律,从联合国宪章,到各个国家的宪法,刑法,其实,都隐含着这样一条公理:人类最高和最大的法益,就是人的生命。所有的法律,都应当向生命让路,而不能让生命为法律让路。月球上不会有法律,太阳上也不会有法律?为什么?因为那上面没有人类,也没有人的生命。

本人关于生命至上的观点提出后,为中央高层所采纳。最后,成了新冠疫情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一个显著特色。令西方金钱至上漠视生命的资本主义社会相形见绌。

第二种紧箍咒:具有行医资格的非法行医。

十多年前,我曾经的一部下,香港文汇报珠三角总编给我介绍了一个案子,有位记者的叔叔,盲人针灸师,因为治疗中,患者出现晕针事故,被某区公安局拘押,正在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这位盲人针灸师,先后医院行医二十多年,但是,出事故时,是一家未被医疗卫生部门批准的针灸按摩店。

我经过多方调查以后,为其出具了法律意见。

第一,这位盲人针灸师,具有正式行医资格。他二十年前针灸,是合法的。十年前针灸,也是合法的。今天他出来自开门店针灸,就成了非法的。这样不讲道理的法律,不合常理、天理的法律,能够长期存在吗?早晚必须被修改。

第二,晕针事故,是针灸过程中,常见的现象。针炙,是一种绿色医疗,非常安全。赤脚医生,一学就会。处理得当,并不会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

第三,患者的行走障碍,因为此前的中风病患所造成,并非因为晕针所导致。如果患者认为是被告针灸导致,请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医学鉴定报告。

第四,如果不能提交医疗鉴定报告,就不能不认为,这实质上等于碰瓷。司法机关非但不能支持这种行为,反而要予以追究。

第五,盲人针灸师虽然给患者非法理疗,但不能由其承担非法行医的行政责任。如果要追究其非法行医行为的行政责任,应该首先追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懒政和怠证责任。此前,在长达三四个月的申请中,被告的针灸按摩店,虽经多次催办,一直未获批准。

最后,检察机关采纳了本人所出具的司法建议,将此案撤诉。

第三种紧箍咒:无证行医遭遇超级碰瓷

本人退休之前,就已开始转行,专门研究痛风,历经十三年的艰辛努力,发明了专治痛风的中药秘方:痛风灵。

三年前,我的一位战友带着他的老板向我求治痛风。年前,在我武汉的家里拿的中药,年后,那个老板突然来电,说是他因转氨霉高出正常值一百多倍,急诊入院。我仔细听了他的电话申诉之后,一边打开手机上的录音键,一边故做淡漠的问道:请问,你住院前,是哪里感觉到不舒服,医院去检查的呢?

听到我这个问话,他突然发现不对劲,一下回答不上来了,准备工作出现了新漏洞,于是,赶紧关了手机。

第二天,我的战友打电话给我,他老板哪里不舒服,怎么怎么的。说是他现在已经由XX医院,医院。

这是一起标标准准的碰瓷事件。他们在找我治疗之前,曾经邀请我购买他们的一项福利院股份。我当场就拒绝了。我说,你们XX人信誉透支那么厉害,谁敢买呀?得,一句话差点惹出一场大祸。

我马上告诉他们,非常欢迎你们跟我打官司,在武汉起诉我也可以,在深圳起诉我也可以。首先,我要告诉你们:第一,我那个痛风灵,纯属中药材。之所以将它加工成为粉末状,主要是为了保护独有知识产权。

第二,我们连队,仅仅一个连队的战友,就有三人找我拿过此药,均已治愈,而且,不再忌口。不信,我将他们的电话告诉你,你随时可以去电话查证。郑州、许昌、开封、北京,我原先部队的战友,均有。

第三,最为重要的是,我的痛风灵散剂,不含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成份。如果你们检验出其中有对肝脏损害的成份,我赔你在一百万。反之,如果查出没有损害肝脏的成分,你只需要赔我五十万。

心存善念,日行一善。福虽未至,但祸已远行。

医生,经常与病人打交道。而病人,各种各校的都有。所以,做医生给病人看病治病,首先必须学会保护自己,化解风险。古有大医孙思邈的六不治,医不叩门。包括中药的十八反、十九畏。必须时刻牢记在心。

现代的西医,患者手术前,要签风险告知书。去年,医院拔下颗快掉的牙齿,医院,医院,一家医院,拍了三张X光片,其中一张假牙没取下作废。量血压、血糖,最后,前功尽弃,无功而返。回到家里,躺在床上,运功于舌,不到二十分钟,居然脱落。

回头一想,他们这是防范风险啊。患者花钱受罪,那是患者的事,起码他们避免了无谓的风险。保护了自己,避免了无妄之灾。

现在,作为无证的民间医生,对外治疗痛风,也已九年,虽有两三次遭遇碰瓷和意外,但也没有成为被告,被人告上法庭,吃官司。

我认真回顾总结了一下,我这么几个体会,与在座的分享一下。

第一个是:心存善念。换句话说是心系苍生。要能够帮人治愈疾病,或者减轻病患折磨。不要坑人害人忽悠人,只顾挣钱到手,有钱入袋,不管不顾患者,能否从中受益。

第二个是:心存敬意。对他人的生命,对法律的规定,要认真对待。将患者当成亲人,不能马虎。对法律规定,把握其精髓,掌握其边界,可以打一点擦边球,但不能越界,更不能不当回事。要有登山队员攀登珠峰时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

第三个是:心系一根保险绳,把好五道关。

第一道关,治得好病,治不好命。慎把病患关。医不叩门。病入膏肓,不能治愈之患者,刁钻古怪、痛惜钱财患者,坚决不治。

第二道关,药物、技术安全关。十九畏十八反,各种毒副反应,必须时刻铭记心中。

第三道关,风险告知关。丑话说前头。有一分把握,说半分话。话不能说满,要留有余地。

第四道关,暂不收费关。无证行医,本就违犯了行政法规。本在受罚之列。但是,法律上有一条规定:民不告,官不究。你治好了他的病,他反而告你非法行医,不仅是他黑了良心,断了自己的后路,而且,还断了周围百姓的活路。据我个人的经验,治好了以后,再收费,也是一个避免风险、化解风险的保险绳。

第五道关,勇敢面对关。两军相逢勇者胜。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做足之后,如果还是遇到不测之祸,那就要勇敢面对,兵来将挡,水来土淹。

要记住:人只有三分怕鬼,鬼有七分怕人。

作者:资深媒体人徐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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