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承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的公告为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家和我省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工程咨询单位,承担我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条件(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二)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至乙级;(三)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规划的评估业绩共不少于0项(特殊行业除外)。(四)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作为单独专项,须同时具备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近3年完成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造价咨询报告编制(或省级审计部门委托的项目造价审计)不少于0项。二、咨询评估范围(一)投资审批咨询评估.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按要求确需评估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2.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及调整、项目实施方案;3.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按要求确需评估的项目申请报告;4.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预算资金,且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5.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授权开展的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审核评估;6.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实施方案审核;7.省发展改革委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8.其他需要咨询评估的事项。(二)投资管理中期评估和后评价.上述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2.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3.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实施情况的评估,专项的投资效益评价。三、申请材料要求请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担评估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申请的每个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单独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一)单位申请书.申请材料档案封面(附件);2.单位申请表(附件2);3.承诺书(附件2-);4.单位简介(附件2-2);5.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6.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2-4);7.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2-5,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8.近三年(年月日至年2月3日之间)完成的所申请专业符合前述条件的咨询报告编制和评估业绩表(附件2-6,按照本单位实际填写)。(二)单位证明材料.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复印件(工程设计甲级或综合甲级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书复印件,仅指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专项);3.省外咨询机构申请的,提供在山西设立分支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人员的证明资料(此项非必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人员证明材料.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2.上述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3.上述人员的社保、人事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为在编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交所申报的近三年完成的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的委托合同(委托函),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还需提交批复(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名称应与填报的业绩表(附件2-6)相对应。2.申请单位需按所申请专业提交评估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共0册(按项目总投资大小顺序提供,且至少包括册评估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专项需提交所申请专业的初步设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审计)报告范本共0册(按项目总投资大小顺序提供,且至少包括册初步设计报告或造价咨询报告)。3.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咨询成果奖的证书复印件。四、注意事项.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申请材料封面及内容格式见附件;2.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要集中装订,并与人员名单(附件2-5)顺序相对应;4.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应与业绩表(附件2-6)中的顺序相对应;5.申请材料应按照所申请专业准备,每个专业一式两套(报告范本除外),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6.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瞒报违法违纪处罚情况、虚报业绩或质量信誉情况的,经查实直接取消入库资格。7.有关业绩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证明材料等超出基本条件要求的,评定时纳入加分因素。8.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它材料。五、有关申报要求请各申请单位于年2月28日前(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过期不予受理。材料接收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后小河2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及李纬-特此公告。附件:申请材料档案封面附件2: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2-2:单位简介;附件2-3: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4: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2-5: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2-6:近三年完成的所申请专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业绩表附件3:专业设置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2月5日附件下载链接: